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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来源:米乐体育赛事    发布时间:2023-08-30 18:21: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8,725,711.36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474,288.64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6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096号《验资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41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756.13万元,经公司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370.32万元(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17年4月1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及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7月4日,子公司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及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赞同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变更;截止2018年7月26日,公司已将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776)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1673),同时注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8月9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及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370.32万元(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3月23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及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调 整为 2020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2 年 12月 31日。项目“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和项目“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已于2022年7月29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7年4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可置换投资额为人民币1,440.17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2017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1,440.17万元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做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353号《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3 年 6月 30 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截至 2023年6月 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现金管理收益(万元)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万元)

  公司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370.32万元(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鉴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和“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370.32 万元(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就上述项目与相关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不有一定的问题,有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756.13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不是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出现重大变化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和“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于2022年7月29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项目已于2023年4月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正逐步释放产能,相关项目未达预期收益,主要受投入使用时间比较短,产能利用率不足、固定资产折旧较多等因素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1,440.17万元自筹资金。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353号《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从项目的真实的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所有的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和“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

  途及去向 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370.32万元(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就上述项目与相关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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