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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日出东方(603366):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孙做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米乐体育赛事    发布时间:2024-07-04 11: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阿康”)、日出东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科技”)。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日出东方阿康、电力科技担保总额分别为人民币4,393万元、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日出东方阿康、电力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217.74万元、6,776.58万元(含本次)。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日出东方阿康、电力科技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1.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区分行(以下简称“西藏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000022309),就日出东方阿康与西藏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393万元,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在上述《保证合同》项下,2024年5月29日至本公告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610.85万元,资金用途为日出东方阿康日常经营支付供应商货款。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

  2.为满足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a445),就电力科技与南京银行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Ba477)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在上述《保证合同》项下,2024年6月27日至本公告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4,000万元,资金用途为提取贷款。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含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孙公司)在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 25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营销售卖;太阳能热发电产品营销售卖;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机及其控制管理系统研发;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和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建筑施工劳务;施工专业作业;供暖服务;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综合楼401-77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劳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力设施器材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电力行业高效率节约能源研发技术;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研发技术;新兴能源研发技术;监理除外);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控制管理系统集成;物业管理;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物联网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桩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销售代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停车场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营销售卖;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分别计算,自每期贷款到期日起,计至最后一期贷款到期日后三年止。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权人宜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的策略,且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孙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方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企业来提供的担保金额及本次担保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3,999.89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3%。公司不存在对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做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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